机构职能

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字体:

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抓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指导义马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质量振兴工作,编制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进行办证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义马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监管。

(十)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检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依法对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认可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