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编办 2024-07-11 【字体:

东区街道党工委、东区街道办事处设下列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接市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等部门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街道党工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社区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接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辖区管理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工作。对接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接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网信、公安、司法行政、应急、信访等部门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

(六)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统筹负责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场所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对接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工作。

(七)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招商引资工作。对接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

(八)城乡融合发展办公室。负责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接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国防动员等部门工作。

(九)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和美乡村建设;负责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服务“三农”发展,指导服务辖区三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转型升级;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耕地保护、林业、畜牧业等工作;培育和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河长制,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对接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烟草等部门工作。

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街道人民武装部按规定设置;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建立。

(十)义马市东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属地管理,为东区街道党工委、东区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受理并处理辖区内消费者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流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进行监督检查,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做好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用、促进工作;对辖区内的广告进行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管;突出对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点和农村集体聚餐的日常监管;对盐业、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质量、计量、标准化、价格等进行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管,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含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需要实地核查的工作和项目进行核查,承担辖区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承担辖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密切配合、无缝衔接,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