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义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5-28 【字体:

一、八个内设科室工作职责

1)综合办工作职责。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2.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3.负责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受理对本机关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机关和下属单位检查、监督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并按职务权限范围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受理本机关党员、干部不服党组织、行政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承办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耕地保护与用地科工作职责。1.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2.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三门峡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3.建立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规划出的用地统一征用、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监督(城市规划区内需要调整使用的存量土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纳入政府统一收购范围)。

3)土地利用与地籍管理科工作职责。1.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涉农办事处用地管理办法,指导涉农社区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2.拟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地籍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4)国土空间规划科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及成果管理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重大专项规划。负责规划单位的资质和规划市场管理2.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拟定国有出让用地和划拨土地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规划工作;负责城市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3.组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报批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实施建筑工程的规划审批,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条件,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临时性建筑物、建筑工程外装修、城市夜景灯光照明、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和小品等构筑物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市政交通工程、城市各类地上和地下管线工程、地下人防工程、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规划审批项目的验线及工程竣工的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的规划管理。

5)生态修复科工作职责。1.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2.负责全市采矿登记发证的审核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调处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受委托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对大型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的审批提供审查意见。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审查报批和转让审查、报批,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管理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拟订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的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6)造林管理和科技科工作职责。1.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2.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规划设计和培育;拟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飞播造林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中的规划计划、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学研究、国内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治理引进、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参与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负责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转化;负责组织林业成果申报、专利申请的管理;指导林业技术市场和科技机构建设管理。负责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7)林业工程管理科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林业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负责监督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质量;负责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验收;负责林业工程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2.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三门峡市及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组织建设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检查、督促、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省、三门峡市及我市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8)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科职责。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及规划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指导、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集中行使自然资源及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行动。参与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落实执法标准规范,配合做好行政执法重大事项报备、行政处罚公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矿山、测绘、林业的日常巡查及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报告;负责上级交办土地执法卫片线索的核实;依法接受违法占(用)地、违法采矿、规划违法、测绘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等线索举报、核实;对巡查发现、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核实后确属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的,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主体依法进行查处;依据申请强制执行、行刑衔接、纪检监督相关规定,依职责做好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申请、涉嫌刑事违法案件移交、涉嫌违纪线索的移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突发事件中与案件查处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