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义马市加快引进金融机构激励办法的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义马市加快引进金融机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16日
义马市加快引进金融机构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来我市设立总部、总部直属机构或分支机构,推进我市金融业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功能,促进义马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市新设立或迁入后所得税在我市征缴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已进驻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新开设的分支机构不纳入此奖励范围。
第三条 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在机构注册登记时,由政府协调监管部门为其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建设协调、手续办理、业务开展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加快审批流程。
第四条 抢抓壮大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机遇,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聚集义马。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新建办公大楼等所需的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所需用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拍挂出让,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奖励政策,金融机构新建设办公大楼自用率不低于70%。
第五条 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需要开通通信专线连接和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市直(驻市)有关部门(单位)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并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开展业务调查提供大数据支持和业务所需的企业信息。
第六条 市直各有关部门加强与新设立或迁入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积极提供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公安、消防部门为金融机构网点建设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工商、税务部门为金融机构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人社、公安、教育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提供便利。
第七条 新引进金融机构入驻我市的前三年,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介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产业,在财政资金存放上给予政策倾斜。
第八条 加强对金融高管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对新设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高管人才,在调入、家属随迁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就近安排其子女入读重点学校。对满足我市人才引进计划的高管人才,按规定对其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条 成立义马市加快引进金融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市长
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重点听取引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须在正式开业后向市金融局、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进行初审,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兑现。
第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政策措施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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