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试行版)

义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混凝土输送泵、水泵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烟度排放Ⅲ类限值标准规定以及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用区域

(一)市区建成区全部区域:天山路以东、花园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南、人民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我市辖区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

三、管理要求

(一)在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应急、抢险、民生保障等工程需要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限制。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强行驶入禁用区的,拒绝检测、编码登记的,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依法处理,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1229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填写前,请先点击登录提交按钮,进入相应页面后再填写。之后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建议内容
* 验证码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