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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理赔服务     ★★★ 【字体:
十一、理赔服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2    

十一、理赔服务
理赔流程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过95519热线、传真、委托业务员、直接到公司柜台等方式及时向我们报案;
请您备齐索赔材料,以便于我们及时立案;
我们进行必要的案件审核;
通知您领款;
结案。
申请理赔的材料
(1)必备材料:

保险合同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原件、您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最后一次交费凭证、《理赔委托书》(采用委托他人办理时)。

(2)其他相关材料:

A、意外死亡申请应备材料

公安部门或我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如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死亡,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被保险人因失踪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件。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我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B、疾病死亡申请应备材料

我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诊断证明。

被保险人在所有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件。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我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C、伤残申请应备材料

我公司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我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D、疾病申请应备材料

我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我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专家提示: 
 
1、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2、领款手续:
当公司对您提供的理赔申请资料审核完毕,并做出给付决定时,会向您寄发《理赔领款通知书》。此时,保险合同载明的受益人便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公司办理领款手续。

注:当有多个受益人时,每一个受益人只能领取自己的那份受益金;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委托书时,是不能代为办理领款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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