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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险合同复效       ★★★ 【字体:
四、保险合同复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2    


四、保险合同复效
复效流程
作为投保人,您携带保险合同、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公司柜台填写《恢复合同效力申请书》;
保险合同复效审核期间,请您配合我们提供相关资料或进行体检;
保险公司同意复效的,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齐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我们会向您出具复效批单,保险合同恢复效力。

专家提示:
 
1、按保险条款规定,若您未在保险合同宽限期(一般为60天)结束前足额交纳续期保险费,将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称“失效”)。在合同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失效两年内,您可以向公司申请复效。

2、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失效两年以上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在办理保险合同复效时,请您在《恢复合同效力申请书》中如实、详细填写有关情况,我们需要重新核保,必要时请您进行体检或提供有关的就诊资料等文件。

4、您可以委托业务员或他人到我公司柜台办理复效手续。委托他人办理时,请您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备齐上述所需资料,交给受托人。受托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及上述所需资料到我公司柜台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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