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

发布日期:2025-02-21 15:04     字体:

幼儿园督导事项:

1、园所建设、园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3、保育教育活动组织实施情况。

4、幼儿一日活动开展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幼儿园及周边安全情况,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园风、教风建设情况。

 

中小学督导事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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