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发布日期:2023-06-16 15:42     字体:

一、优待政策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5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 1 )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 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 192 号)要求执行。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少数民族的需要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要复印户口本首页和考生本人那一页。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申报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需要提交户口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者双女户证,复印件要复印户口本首页和考生页,考生父母的身份证和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双女户证,照顾对象申报表(附件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申报其他类别的需要提交户口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相应类别的证明,比如见义勇为或者烈士证书等。复印件是户口本首页和考生本人那页,父母双方身份证和相应证书。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学校把资料收齐后交招办审核,审核结束后原件返还,复印件招办留存。

三、申报流程

考生在填报中招志愿同时,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申报加分照顾对象,志愿填报结束后,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对已经在服务平台提交照顾对象数据的考生,先由考生所在学校汇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初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材料交到招生办公室,由专人审查有关证件,由系统操作人员在服务平台予以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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