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7-04 08:50     字体:

为深入贯彻“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和《三门峡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根据《三门峡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三教办〔202412号)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实际,现制定2024年义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招生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可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招生原则。各学校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划分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长期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四)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协调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各自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

(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学校依规制定招生简章,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时间及对象

(一)招生时间。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75日—77日;

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78日—710日。

(二)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招生对象为义马市有固定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8831日以前出生,包含8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招生对象为已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含往届未入初中,学籍在小学毕业库里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即可)

(一)有义马市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实际居住。

(二)有义马市户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义马市唯一居住地是学校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三)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四)无义马市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实际居住。

五)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马市长期居住。

四、报名材料

(一)居住证明

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

1.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

3.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四)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五、招生流程

(一)学校提前公布招生简章(含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流程、招生办法和所需携带材料等)。

(二)现场报名。申请在义马市小学一年级的学生请于75日-7日,申请初中七年级的学生请于78日-1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辖区学校报名。

(三)网上注册。监护人在学校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信息,没有注册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招生录取。学校要及时审核学生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填报信息,完成网上预录,基教科进行网上录取,并完成录取发布,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名单(含学生姓名、监护人姓名、户口地址、房产地址等)和空余学位;方便监护人上网或到校查询招生录取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落实工作要求、人员职责和监管责任,依据本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方案于202474日前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二)规范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新增“大班额”,严格落实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标准,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标准,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招生计划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生源,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

(三)完善学籍。各学校要通过省教育厅开发的网上培训平台(网址:gzgl.haedu.gov.cn),认真完成招生和学籍管理培训学习任务,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现象。

四)积极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招生简章,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和相关要求,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五)做好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各学校要及时组织本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义马市及本校招生政策,切实做到咨询有答复,答复有依据。

(六)加强监督。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监督组,确保招生过程做到公正、公开、平稳、有序。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

(七)落实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彻底杜绝“大班额”现象。教体局将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是审验环节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健全应急工作方案。各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设置招生咨询台和咨询电话,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和宣传。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出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针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往年的易发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制订好相关预案,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及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对于学校顶风违规招生、家长举报的问题等行为,教体局将认真核实查处。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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