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发布日期:2024-07-24 16:44     字体:

暂住登记

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千秋路派出所0398-3684513

泰山路派出所0398-3684517

千秋派出所0398-3684508

常村派出所0398-3684502

朝阳路派出所0398-368450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登记站按照有关规定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申请人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二张;

3、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居住证首次申领

受理部门

义马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政(居住证)窗口
办理条件

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义马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政(居住证)窗口0398-58661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登记站按照有关规定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申请人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所需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

义马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政(居住证)窗口

办理条件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义马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户政(居住证)窗口0398-58661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并重新制证。

所需材料

1、换领:需持证人将原证件交回登记站;

2、补领: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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