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28 09:10     字体: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及救助标准


市民政局救助

街道救助


医疗支出型

教育支出型

(非义务教育)

其它支出型

急难型

A类(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全额救助,最高20倍低保标准。

最高6倍低保标准

最高3倍低保标准

困难程度较轻的(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人均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1倍以内;

困难程度较重的(人员重伤、财产损失较大),人均救助 标准为低保标准4倍以内;

困难程度特重的(人员重残或死亡、财产损失严重),人均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6倍以内。

500元及以下

B类(低保对象)

超过5000元的部分,救助70%,最高18倍低保标准。

最高4倍低保标准

C类(帮扶困难户)

D类(其他)

超过20000元的部分救助30%。最高10倍低保标准。

最高2倍低保标准

因交通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供救助。

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遭遇特别重大生活困难的由市领导召集协调会或民政局一事一议确定救助额度。

申请材料

申请审批表。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非低保、特困对象提供)。

手写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未成年人非必要)。

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内页带行政章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申请人所有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父母、儿媳、女婿、兄妹等。

其它用来证明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缺乏劳动力等导致家庭出现临时性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病历材料需要:病案首页、住/出院记录(1-5页)、费用发票、其它关键信息页;证明离婚的,除了离婚证,还需要离婚协议。

火灾需要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救援证明。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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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地点:申请人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的便民服务大厅办理。

联系方式:义马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398-585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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