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31 09:42     字体:

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总体要求、运行机制、事项程序以及保障监督等作出规范和完善。

援助对象

✦现役军官、军士、义务兵

✦军人的配偶、父母 (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军队文职人员、职工,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军人的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警士、义务兵适用本办法

援助事项有哪些?

军人军属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涉及侵害军人名誉纠纷的;

(二)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三)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四)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五)涉及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

(六)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诉讼事项由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非诉讼事项由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有关部门制发的证件、证明军人军属关系的户籍材料或者军队单位开具的身份证明等表明军人军属身份的材料;

(二)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一)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其军属;

(二)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为军人军属提供便利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服务窗口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符合条件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充材料、补办手续。对伤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网上申请、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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