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发布日期:2024-08-29 10:27     字体:

一、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实体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参保的城镇常住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类型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和自付利息创业担保贷款。

1、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要求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已享受过3次财政贴息贷款或不符合财政贴息要求的申请人,可申请自付利息的创业贷款,享受合作银行优惠利率。

三、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财政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以贴息,剩余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2、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财政按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以贴息,剩余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3、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对400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剩余部分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

四、贷款期限

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不超过3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付利息创业担保贷款,没有贷款次数限制。

五、反担保要求

1、在三门峡地区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公职人员及经济效益良好的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提供担保,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定期存单和国家债券质押,提供银行定期存单和国家债券的复印件及存单、债券持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可变现的土地、房产,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商户担保,提供担保商户的营业执照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5、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免除反担保要求。

6、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评定的创业示范户、参加创业培训取得《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SYB模块)或取得高级及以上(种养殖业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创业项目与专业一致的,20万元以内免除反担保要求。

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的资料(只需准备原件)

(一)个人创业

1、申请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婚姻状况材料;

2、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

3、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材料;

4、反担保相关材料。

(二)合伙创业

1、申请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

2、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4、反担保相关材料。

(三)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的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

5、反担保相关材料。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义马市鸿庆路人力资源市场(原劳动大厦后院)5楼502室。

八、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创贷中心审核,3、调查经营实体经营状况,4、评审贷款额度并公示,5、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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