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三、受理机构
工商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8.实地核查照片。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留存,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咨询电话
220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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