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

发布日期:2024-08-29 10:19     字体:

一、适用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二、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四)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零就业家庭户数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户数。

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成员。

三、受理机构

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受理。 

五、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城镇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乡镇(街道)或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认定。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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