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日期:2024-08-29 10:17     字体: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号);

5.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6.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林业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

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14号)。

二、适用对象

(1)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受理机构

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理,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受理。

五、办理要件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社会保障卡账号;

(4)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就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度申请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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