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类事项--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4-08-29 15:49     字体:

 

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2201690

ymswsjdsbgs@163.com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20098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 20164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6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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