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号)
4、【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二、办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者,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以下简称“亲子鉴定证明”)
三、办理时限
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延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四、办理流程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2、签发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用计算机录入、上传签发信息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4、盖章人员对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核对后盖章
5、领证人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并签名领取。
五、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398-2209993
投诉邮箱:ymsfyjk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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