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发布日期:2024-08-28 16:23     字体: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

二、服务对象

公民

三、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四、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398-220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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