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类事项-孕产妇健康管理

发布日期:2024-08-28 09:43     字体:

 

  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2. 服务对象

    义马市辖区内常住孕产妇

  3. 服务机构信息 

义马市妇幼保健院、义马市人民医院、义煤总医院、义马市东区卫生院

服务时间:所有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1. 服务项目和内容

    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五、服务流程

       1、孕13周前、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进行孕期保健指导,检查项目包括一般检查、妇科检查、辅助检查,告知督促做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评估孕妇整体状况,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和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发现异常情况的孕妇,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落实治疗,两周后随访转诊结果;

      2、产妇出院后1周内,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访视,给予健康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如发现异常者,及时转诊;

      3、产后42天访视,进行健康指导,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其他检查,填写相关记录并结案,如有异常者,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六、服务要求

      1、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3、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4、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

      5、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6、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7、助产机构工作人员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并进行相关随访。

    、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398-2209993

    投诉邮箱:ymsfyjk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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