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类事项-新生儿疾病筛查

发布日期:2024-08-28 09:41     字体: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4号)

二、服务对象

省内户籍孕产妇分娩的新生儿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新生儿出生48-72小时之间

服务地点:义马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义煤总医院妇产科

服务机构名称:义马市人民医院、义煤总医院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

五、服务流程

1、宣教:由助产机构医护人员向活产新生儿家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相关政策规定、筛查意义和筛查项目等告知活产新生儿家长或监护人;

2、知情同意:活产新生儿家长或监护人在了解并确认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意义和项目的基础上,签署知情同意书;

3、采血及递送:由助产机构医护人员对出生后满72小时及哺乳6次以上的活产新生儿按《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进行足跟采血制成干血斑样本,并做好登记后递送至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4、实验室检测:由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干血斑样本按《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并评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患病风险;

六、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398-2209993

投诉邮箱:ymsfyjk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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