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类事项-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发布日期:2024-08-28 09:32     字体: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二、服务对象

义马市辖区内常住的 0~6 岁儿童。

三、服务机构

服务时间:所有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义马市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0-6岁儿童保健包括新生儿保健、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4-6岁儿童保健管理。

五、服务流程

首次体检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建卡、建档,后每次体检须携带体检档案本

六、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三)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县级及以上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五)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六)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七)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八)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七、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398-2209993

投诉邮箱:ymsfyjk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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