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类事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9〕61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二、服务对象
义马市户籍35--64岁的农村及城镇纳入低保的适龄妇女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所有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服务机构名称:义马市妇幼保健院、义马市人民医院
五、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项目。1.妇科检查:对服务对象开展妇科盆腔筛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
2.宫颈癌初筛:
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巴氏染色以及采用 TBS 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
对 HPV 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阳性、宫颈 细胞学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阴道镜筛查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筛查项目。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乳腺 X 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级 0 级以及 3 级者,进行乳腺 X 线检查,乳腺 X 线检查结果采用 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级 4 级和 5 级、X 线检查 BI—RADS 分级 4 级和 5 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五、服务流程
符合筛查条件的妇女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来义马市妇幼保健院接受“两癌”筛查服务。
六、服务要求
对服务对象进行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进行追踪随访。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
七、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398-2209993
投诉邮箱:ymsfyjk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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