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0 10:17     字体: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刘李峰、顾宇新

电 话:010-58933318010-58933122

传 真:010-58933123(自动)

邮 箱:Liulf@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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