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马市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义马市新区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新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义马市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义马市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位于义马市人民路与鸿庆路交叉口鸿庆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总投资40581.33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2954.52m2(约合124.43亩),其中城市道路面积约4288.25m2(约合6.43亩),净用地面积约78666.27m2(约合118亩)。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相关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或使用清洁能源机械。
2.废水。施工期,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内沉淀池沉淀后可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入三门峡中持水务有限公司(原义马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施工期,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对于距施工区较近、受施工期噪声影响较重的村庄敏感点与施工区之间,设置临时声屏障,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采取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物料运输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不得遗撒;废机油、废手套、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00288t/a、氨氮0.000144t/a。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遇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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