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兴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乙烯基单体类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兴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1MADM5AYQ4U)上报的由河南新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兴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乙烯基单体类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乙炔生产线的电石投料废气和乙烯基单体类车间的颗粒物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乙炔生产线的电石渣处理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进行处理;乙烯基单体类车间非甲烷总烃采用“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各项废气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A 级指标要求。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处理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MBR)处理后,外排废水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义马市环境家园科技有限公司(原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设立明显标志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废水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186t/a、氨氮0.016t/a;废气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4.936t/a,从义马市老旧小区天然气替代散煤项目中倍量替代。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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