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君祥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年加工20万吨电石渣、碎石料循环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君祥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1MAD376YK87)报送的由河南文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君祥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20万吨电石渣、碎石料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君祥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20万吨电石渣、碎石料循环利用项目,位于义马市三十里铺310国道南侧(义马市汽配城东),总投资1500万元,利用原义煤集团豫西建设公司预制板厂闲置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利用场地原有生产车间1座、建设生产车间2座、仓库1座及配套环保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为雷蒙磨2台、风选设备2套。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磨粉车间磨粉机上料斗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磨粉机负压管粉尘、成品料斗上料粉尘和成品库卸料粉尘经抽风管道送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风选车间电石渣原料筒仓粉尘、成品筒仓呼吸粉尘、风选机负压管粉尘和罐车装车粉尘经抽风管道送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颗粒物排放工序排放限值PM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除尘器收尘灰掺入产品外售、风选出的硅铁砂作为副产品外售;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控制指标。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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