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景耀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0-25 15:35     字体:

河南景耀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1761668283A)报送的由河南志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景耀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景耀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位于义马市毛沟工业园区1号,总投资50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内闲置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2座、仓库1座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建设煤泥烘干线、水淬渣烘干线各1条,分两期实施。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一期煤泥烘干线滚筒干燥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干废气和转载点粉尘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二期水淬渣烘干线滚筒干燥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干废气和转载点粉尘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A级企业绩效分级的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除尘器收尘灰掺入产品外售;废机械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2.0380/年,从2023年义马市老旧小区天然气替代散煤项目中倍量替代。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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