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马神豪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仓储经营20万吨乙醇汽、柴油项目(一期10万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5日义马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对义马神豪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仓储经营20万吨乙醇汽、柴油项目(一期10万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398-5855800
通讯地址:义马市银杏路西段锦江国际7楼
邮 编:47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义马神豪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仓储经营20万吨乙醇汽、柴油项目(一期10万吨)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义马神豪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仓储经营20万吨乙醇汽、柴油项目(一期10万吨),位于义马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泰山南路南段,总投资12000万元,新建乙醇汽、柴油调装卸设备,改造乙醇汽、柴油储罐、氮气缓冲罐、空压机系统、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等旧有设备。利用旧有综合办公楼、附属用房(含消防泵房、配电室)、丁类仓库、危废间、事故水池等公辅环保工程。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义马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评价结论可信。我单位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各储罐采取内浮顶罐+双重密封+高效密封措施,发油(装载)和储罐呼吸产生的VOCs经密闭管线收集后送至“三级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标准中5.3企业边界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义马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企业外排废水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及义马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物料、污水及废气等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3.999t/a,从现有项目许可量进行替代。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单位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