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8000吨/年酸性气体制硫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8-07 16:35     字体:

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1796771424F)报送的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8000吨/年酸性气体制硫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门峡义马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总投资2873万元,在现有厂区预留空地处新建一套湿法制硫酸装置,将现有甲醇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气体进行回收生产浓硫酸,生产规模为8000吨/年98%或92.5%浓硫酸。

二、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工艺过程产生的NOX经SCR脱硝反应器预处理后,和制酸尾气一起采用“碱液洗涤+静电除雾”治理措施处理,经1座30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罐区废气经现有废硫酸装置配套的“电除雾+碱液洗涤”处理后,经1座32m高排气筒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SO2排放浓度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绩效水平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绩效水平要求;NOX、SO2、硫酸雾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送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排放标准要求和义马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义马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催化剂(含载体)及废矿物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催化剂储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储存于在建PBT项目已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7377t/a、氨氮0.0434t/a;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NOx2.96t/a;污染物总量从原克劳斯硫回收装置消减量中替代。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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