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义马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新区街道千秋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4288公顷,其中农用地0.4288公顷(林地0.4288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义马市新区街道千秋社区(陇海铁路以北)区片编号为4112810201,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92.25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13〕66号)文件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13〕66号)文件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社保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社保标准为77.25万元/公顷。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本次被征地社区被征地居民。
(二)安置方式:被征收土地人员具体安置途径主要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等进行安置。
(三)社会保障:社保缴纳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安置按我市人社局有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实施。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新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义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