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服务规范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
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
二、服务对象
建成区内街道及公共场所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名称:义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报告、预警信息、防控指导、应急处置、控制督导以及健康宣教工作
五、服务流程
1、市爱卫办拟定全年计划
2、定时定期投放病媒药物
3、定期开展投药情况检查
4、有关部门进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
六、服务要求
街道、社区要有专兼职的爱卫工作人员,做好病媒防制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稳定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负责辖区日常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具体实施。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做到能迅速处置媒介传染病疫情。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切实提高基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市卫健委投诉举报电话:0398-2209990
电子邮箱:ymsawb20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