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义马市控辍保学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马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58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联控联保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三教领[2022]3号)等文件要求,积极落实“以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属地管理”的责任机制和“联控联保”的责任体系,不断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加大我市控辍保学工作力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促进义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一)各街道办事处、义务教育学校在年初制定义务教育宣传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学校寒假、暑假期间,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全社会共识,让全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各街道办事处、义务教育学校充分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和寒暑假期间等辍学学生及其监护人返乡的有利时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教师进村入户开展控辍保学宣传教育,使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提升学生和家长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
(三)各街道办事处、司法部门,在市内劳务人员外出务工重要时段,组织力量到车站、劳务公司等重点场所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跟随亲友外出务工而辍学。
(四)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学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适龄学生辍学打工等现象的针对性宣传教育。对无法落实去向的辍学学生做到进村、入户、到人摸排,综合运用宣传、动员、说服、引导、敦促、批评、教育等群众工作方法进行劝返。
二、全面摸底,组织入学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提前统筹好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开学的各项保障工作,规范招生程序,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加强失学、辍学情况监测,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开学后10日内,学校及时对学生注册报到入学情况进行排查,精准掌握学生返校情况,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统计,分别于3月15日、9月15日前向教育体育局和街道办事处报告。
(二)对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外出就学的,教体局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学校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未报到注册登记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及时上报,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成立工作组包户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对疑似辍学或已辍学的,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学校同时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开展劝返工作。对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由街道办事处提供基本信息,教体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致函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排查劝返,建实台账
(一)各街道办事处、义务教育学校在3月、9月组织力量以辖区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6至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失学、辍学等情况,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校不漏生”的筛查原则,开展“四查三比对”,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街道办事处、教体部门、扶贫部门、公安部门统一数据来源,精准锁定卡户家庭失学辍学学生,确保口径一致、数据真实,形成辖区义务教育失辍学学生花名册。
(二)各义务教育学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入学新生及劝返安置学生学籍,及时办理转入转出学生学籍迁移,及时标注复学、休学、死亡、疑似辍学、辍学等信息。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各街道办事处、学校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村组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3月和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
四、精准施策,依法控辍
(一)各街道办事处每月20至25日,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在开展宣传教育基础上,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正的,由街道办事处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司法部门强制执行或街道办事处“官告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敦促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对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定时或不定时开展查处工作,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的要求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分类安置,保学稳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免费食宿、集中安置、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劝返复学学生进行分类安置,坚持提质控辍、以情保学、资助保学、送教上门、联控联保,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稳得住、有收获。各街道办事处8月下旬组织辖区户籍人口小学毕业生全面入学,并追踪其就读去向,切实做到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一个不少”进入七年级。各义务教育学校综合考虑失学辍学学生辍学时间长短、文化知识基础差异,边劝返边妥善分类安置劝返学生。对具备一定学习能力、基础较好的辍学学生,安排随班就读。对基础较差、就学愿望较强的辍学学生,根据学生意愿降级跟班就读。对因身体残疾而辍学的学生,具备学习条件的,严格按照规定实施送教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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