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义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现就《义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按照市领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参照《三门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实施方案》(三政办规〔2024〕3号)文件精神,吸收近几年我市考核激励相关工作实践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2024年7月,市政府办开始起草《实施方案》,在学习借鉴《三门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形成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征求了财政局、发改委、统计局、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等15个相关部门及市场主体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市直部门及市场主体提出的5条(处)修改意见,采纳1条(处),部分采纳4条(处)。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最终的《实施方案》。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实施方案》共分考核原则、考核范围、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组织、结果运用五部分。现就《实施方案》的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考核范围
辖内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案件、重大违约事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期内新设立不满一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与考核。
(二)指标体系
考核实行百分制,指标围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情况设定,政策性银行不涉及的业务考核项取平均分。其中贷款投放情况(75分),具体包括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绿色贷款余额占比、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信用贷款余额占比、新增贷款额、贷款余额排名、新增建筑业贷款额、银税合作贷款余额、专精特新贷余额等14项指标;其他工作任务完成度(25分),具体包括政府目标完成情况、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开展情况、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落实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机制、“银担”“政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情况等5项指标。加分项主要针对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防控金融风险、金融改革创新等方面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部门表彰、肯定情况(不含个人奖励)和再贷款工具使用情况分别给予相应加分,扣分项主要针对发生金融风险和抽贷、断贷、发放贷款附加不合理条款、乱收费等行为等给予相应扣分。
(三)结果运用
1、每半年对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抄送其上级行。对年终综合考评前四名的,向其上级行发贺信。对连续两年新增贷款为零或负增长,且排名靠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其上级行通报相关情况。
2、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3、上半年考核和下半年考核分值按4∶6的比例计入年终综合考评,确定年终综合评分结果。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等因素,在不违反财政部资金存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金融、财政按适当考核权重审慎选择财政资金存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