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政办〔2024〕3号关于印发义马市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义政办〔2024〕3号
义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义马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义马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十一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8日
义马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三门峡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义马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拓展经济稳定恢复、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推动一季度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红”,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三政办规〔2024〕1号)要求,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制定2024年省市县重点项目清单,建立“一项目一领导一台账”分包推进机制,由县级领导牵头推进,力争一季度重点项目开(复)工50个,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加快推动第十一期“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定期开展监测调度,推动项目加快转化,力争2024年一季度当期“三个一批”在库项目综合转化率达到60%,“开工一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30%以上。(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
三、持续开展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完善重大项目研究谋划储备机制,研究出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聚焦新增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投向,持续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特别是29个财政第一次评审的专项债项目、7个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落实容缺办理、联审联批等制度,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做到“项目等资金”。(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相关项目单位)
四、第一时间转发下达增发国债项目投资计划,加快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力争第二批下达资金的2个项目于2024年6月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加快推进2023年下达资金的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2个专项债券等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投资量、实物工作量,对项目开工率、资金支付率高的项目单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相关项目单位)
五、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新能源汽车下乡,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惠民”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保养、美容、二手车交易等汽车后市场发展。完善停车场、充换电站等设施,优化城市充电设施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金融工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六、以“焕新升级·智享未来”为理念,联合本地家电销售企业,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等促销手段,推出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电以“以旧换新”形式开展“智能家电焕新消费季”活动,进一步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激活家电市场活力,释放家电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七、通过政府资金扶持、政策引导,围绕餐饮、住宿、零售等重点领域,以“政府出资、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的模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第三方商业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让消费券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助燃剂”。(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八、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网络销售等新型消费业态,建设共享直播间和直播电商基地,围绕我市特色产品打造直播电商集聚区,扩大线上消费规模。积极参加三门峡市电商短视频和直播大赛,持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申建工作,积极培养电商人才,助力我市农特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中心)
九、落实《三门峡市旅游奖励扶持资金暂行办法》(三财科〔2020〕2号)文件精神,组织星级饭店推出打折优惠等措施,持续引客入义,对2024年第一季度组织市外游客到义旅游、研学等,入住义马市国有宾馆、酒店,招揽游客住宿量达到300人次以上的,给予组团社奖励每人次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鼓励打造具有义马本土文化特色的休闲旅游景区,对实际投资额5000万以上的投资主体,经审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进行A级景区申报创建,按照国家A级景区评定标准,被评定为国家级AAAAA、AAAA、AAA级景区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十、抢抓春节期间人员返乡集中期,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积极开展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因城施策发放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探索以旧换新模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采取发放房票和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收人。(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
十一、繁荣年货市场,活跃社会经济,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确保我市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洁有序、道路安全畅通,按照“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疏堵结合、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城管局发布通告,在城区合理区域规划设置7处临时便民年货市场。对我市城区街道两侧店铺外摆实施包容审慎执法,除机动车道外,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允许沿街商户合理利用门前空地,适当外摆,进一步营造节日氛围,活跃市场经济。对符合要求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处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柔性执法。(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十二、合理满足春节期间大额消费需求,加大消费贷款优惠力度,推广消费贷款业务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放款一站式便捷服务。(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局)
十三、对2024年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10万元。对2024年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20万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文件精神,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满负荷生产的企业在申报“三大改造”奖补资金、“优秀企业家”称号时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十四、落实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文件精神,实施春节深谷电价政策,将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午间11时至14时设置为深谷时段,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谷段电价的九五折执行,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多消纳新能源电量。(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电公司)
十五、落实连续生产奖补政策,对2024年2月5日至2月24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文件精神,以该企业2024年1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给予500元/人标准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统计局、供电公司)
十六、扎实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企业融资等项目推介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制造业、社会服务等领域提供长周期、低利率、弱担保的信贷支持,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比重。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推动各项贷款利率较2023年稳中有降,稳定降低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力争2024年一季度全市银行机构各项贷款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2023年同期实现明显增长。(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七、纵深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问题,优化企业要素保障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力争2024年一季度开展“四项对接”10次以上,其中开展产学研对接1次以上、产销对接2次以上、产融对接3次以上、用工对接4次以上。(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十八、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出台《义马市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方案》,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制定义马市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工作方案,定人定岗对企业开展网格化服务,切实提高企业满意度;围绕营商环境省评报告,制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持续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制定“一周一报”营商环境信息报送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设氛围;扎实做好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加快案件办结速度。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报告替代多领域无违法违规、行政合规等证明,推广“双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效率,助力企业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九、完善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给予创业奖励,其中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所需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6∶4负担。(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
二十、持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城暖农民工”“豫见·省外”等就业专项行动,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确保2024年一季度全市新增城镇就业780人以上,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710人次、新增技能人才53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86人。(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全面启动安全生产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查一打”专项行动,聚焦煤矿、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低温寒潮、雨雪冰冻及各类灾害事故防范应对,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强化规范执法,每半月开展1次企业安全帮扶指导服务,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二十二、落实县级财政运行定期调度机制,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摸排工作,完善监测台账,用足用好中央既定支持政策,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摸清融资平台债务底数,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一平台一银行一方案”机制,有力防范融资平台债务爆雷风险。(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二十三、在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基础上,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精准治理大气污染,对符合要求的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动态更新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企业实施免打扰执法,对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各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2024年一季度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职责、加快惠企资金拨付,推动各项政策举措尽快落地见效,确保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