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政办〔2024〕1号关于印发义马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6 10:24     字体:



 

 

 

 

 

 

 

义政办〔20241

 

义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义马市2024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燃放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义马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124

 

 

 

义马市2024年春节期烟花爆竹

燃放方案

 

为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燃放时间

22腊月二十三全天

29除夕214正月初五

224正月十五全天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

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疗养院、(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公共场所。

4.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

8.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全区域内及化工园区四边界向外100米范围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责任规定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履行好相关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根据布点规划办理零售经营许可;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督;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保燃放安全。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0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拉炮、炮、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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