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政办〔2024〕1号关于印发义马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方案的通知
义政办〔2024〕1号
义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义马市2024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燃放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义马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24日
义马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燃放方案
为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燃放时间
(一)2月2日(腊月二十三)全天。
(二)2月9日(除夕)至2月14日(正月初五)。
(三)2月24日(正月十五)全天。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
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疗养院、(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公共场所。
4.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
8.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全区域内及化工园区四至边界向外100米范围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责任规定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履行好相关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根据布点规划办理零售经营许可;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督;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0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