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义政办〔2020〕5号)
义政办〔2020〕5号
义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51件,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74件。为认真做好2020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出建议、提案,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实现我市“推进二次创业、加快转型发展”奋斗目标,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严、标准高,政府实行分包领导督办制度,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办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确定1名领导同志具体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指定专人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督办。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应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
(一)各承办单位要对收到的每件建议、提案进行认真分析,要始终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狠抓落实上,切实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努力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限期答复;凡应该解决,但由于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对代表、委员过去多次提出,至今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建议、提案,要认真研究,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能办的抓紧办好、办实,不符合要求或确实难以办到的,要诚恳地说明原因、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二)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水平。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承办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出发点,及时与相关代表、委员联系,采取走访、座谈、电话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了解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和具体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扎实解决。切忌搞形式主义,说大话、空话、套话,严禁为了追求办理满意率和办结率把没有落实的建议或提案以“正在落实之中”或“列入规划解决”为理由敷衍塞责,甚至不征询代表、委员意见,自行代签或打个电话应付差事等。对所有建议、提案不仅要做到件件有答复,而且在办复建议、提案的同时,要逐件面对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要有办理建议、提案的办事机构和人员,做到认识、领导、人员、措施、责任、工作“六到位”,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办理水平。各承办单位对收到的建议、提案要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特别是今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议、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落实到位,确保办出质量、办出效果。
(四)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督办机制,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配合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内部督办机制,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督促、事后有检查。对所承办的重点建议、重点提案,要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要求和难易程度,认真研究制定办理计划,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报告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作为市政府交办重要事项,纳入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三、严格制度,规范程序,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的建议、提案后,要结合部门职责范围及时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大、市政协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及时退回,不得滞留或自行转办;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要认真研究办理方案,并征求建议代表、提案委员的意见。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各协办单位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分别办理。各协办单位要向主办单位书面通报办理情况和结果,主办单位负责汇总办理情况,并按程序答复代表、委员。没有明确主办单位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立足各自职责分头办理,并分别答复代表、委员。
(二)明确办理时限。人大建议办理时限为自接到建议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办理难度较大的,经报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同意,可以延长至6个月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政协提案办理时限原则上为11月份答复,11月30日前答复完毕,个别提案若提前办理完成,年度内不再有该项工作的可提前答复。
(三)明确答复标准。承办单位办理复文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言简意赅,并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见附件2、5),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选工委(建议)或市政协提案委(提案)报送答复结果。对办理结果属B、C类的建议、提案,要继续跟踪问效,积极予以解决。
(四)诚恳征求意见。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与代表、委员的见面工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必须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确保见面率100%。要坚持“三联系”原则,即办理前主动联系,详细了解他们的意图和要求,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办理中密切联系,邀请他们参与办理过程,共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办理后及时联系,征询他们对办理结果和书面答复的意见。代表、委员收到答复文件后,认真填写《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政协委员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6),随答复文件一并上报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督查室,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办结。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