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马市人民政府领导AB角互补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的通知(义政办〔2020〕3号)
义政办〔2020〕3号
义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义马市人民政府领导AB角
互补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义马市人民政府领导AB角互补制度》《义马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规则》《义马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实施细则》《义马市人民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工作联系有关规定(试行)》《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则》等五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3日
义马市人民政府领导AB角互补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职责分工,推进相互协作,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市政府领导之间实行AB角互补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因会议、学习、出差、休假、接待或其他情况,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由互为AB角的另一位市政府领导代行公务接待、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责,代行审签紧急公文,有效避免工作缺位和空岗,确保政府工作高效运行。
二、市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工作。市政府领导同志AB角具体明确如下:
张光明——程相渠
吴鹏斐——杨绩宇
杨 杰——杨冬林
邹晓东——张光华
三、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需提前两天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并做好外出报备工作,同时告知互为AB角的另一位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期间分管工作由其代行负责。外出时对于重大事项未尽事宜,应通报详情并提出原则意见,外出期间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四、互为AB角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同时出差或休假。遇有特殊情况时,由市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安排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代行履职。
五、互为AB角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积极、依法、审慎代行职权,并尊重被代行履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履职一方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被代行履职一方承担责任;其他履职行为或代行履职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在被代行履职一方恢复履职后,代行履职一方要详细通报有关情况。
六、互为AB角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应加强交流与协调,及时通报信息,以便外出前后能够及时做好工作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七、互为AB角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期间,市政府办公室按照“AB角”要求呈送公文及呈报事项。其分管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汇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八、互为AB角的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副主任,要积极主动为代行履职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义马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建设,保证公文运转高效有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领导AB角互补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的通知》(三政办〔2019〕32号)《义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活动和相关工作制度暂行规定》(义政〔2016〕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办)各科室应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切实做到规范、有序、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三条 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过程主要包括公文的接收、办理、传批、承办、督办、审核、签发和归档等。
第四条 政府办秘书科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收文办理
第五条 市政府收文主要由政府办机要科、秘书科和市政府值班室受理,其他科室受理对口文件。政府办秘书科主要负责受理办件,即上级、下级机关以及其他机关发至市政府需办理或审批的公文。包括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市政府的工作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的工作请示,兄弟县(市、区)及不相隶属单位的工作信函。形式包括纸质文件、传真件、快递信函等。
政府办机要科主要负责受理阅件,即上级机关发来的需送市政府领导传阅的公文。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政府发布的,通过三门峡电子政务网络、传真、机要途径下发的正式公文。
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受理节假日及工作日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以下简称非工作时间)的公文,即在非工作时间发送至政府办需市政府或政府办办理的公文等。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传真件、快递信函等。
政府办其他科室负责受理上级对应科室(办)下发的文件。
第六条 信函收件人是领导同志的,送领导同志或其联系副主任;收件人是市政府或政府办的,由机要科或秘书科按第五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接收、拆封、处理。
第七条 政府办秘书科收文办理流程为:
(一)政府办秘书科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事项;涉及其他部门或地方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的,转司法局法制科审查。对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公文,政府办秘书科可提出意见,予以退回。
(二)符合要求的公文,由政府办秘书科编号、登记、填附《义马市人民政府收文处理签》,由分管文字副主任提出转办意见;属于单项工作的,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副主任提出具体拟办意见;涉及多部门需协调办理的,由政府办主任阅批。
(三)政府办秘书科按照批办意见送市政府领导审签。
(四)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公文,需转有关单位或部门的,政府办秘书科应及时转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需督办文件要求落实的具体事项,由负责签批的市政府领导联系副主任督办。
(五)办理完毕后,政府办秘书科将公文整理归档。
第八条 政府办机要科收文办理流程为:
(一)由政府办机要科负责编号、登记并填附《义马市人民政府文件处理签》。
(二)收文属于单项工作的,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副主任提出具体拟办意见;涉及多部门需协调办理的,由政府办主任阅批。
(三)政府办机要科按照批办意见送市政府领导审签。
(四)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公文,需转有关单位或部门的,政府办机要科应及时转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需督办文件要求落实的具体事项,由负责签批的市政府领导联系副主任督办。
(五)办理完毕后,政府办机要科将公文整理归档。
第九条 公文的传批、传阅原则上按照领导同志的排序依次进行,传批件由后向前送批,传阅件由前向后送阅。
第十条 公文传批过程中,如有领导同志批示送有关部门的,相应科室应及时按领导同志批示办理后再向上送批;公文传阅过程中,如有领导同志批示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阅知的,可在继续送阅的同时将复印件转有关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在领导同志传阅完毕后再按领导同志批示办理。
第十一条 公文传批过程中,如遇领导同志出差、出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批阅公文时,应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副主任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主动向领导汇报,并与领导同志商定传批方式。
第十二条 除政府办参与公文办理的科室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直接将公文呈送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在公文签批过程中,政府办副主任必须针对收文内容写明办理意见或办理结果,不得以圈阅或签字代替审批或办理;要积极协调解决问题,不得互相推诿或随意将矛盾和问题上交。
第十四条 需市政府或政府办办理或审批的公文,未经登记、编号并填附收文处理签的,政府办相关科室不得接收、办理,也不得呈送领导同志审批;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办理或审批的,应及时与政府办对应收文科室联系补办手续。政府办各科室承办的公文,应做好登记以及办理流程记载,以便随时掌握公文流向。
第十五条 政府办各科室收到公文后要抓紧处理,签收的公文应在收文的当天内分送,急件随到随送。特别是对紧急件及上级来文明确提出上报时限的办理件,要做到即收即办,及时呈批,迅速办结。收文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政府办不直接受理涉及机构编制、人员调动的文件。涉及机构编制的文件由有关单位按照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办理。涉及人员调动的文件由有关单位按照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
第三章 发文办理
第十七条 需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部门准备公文代拟文稿及相关资料,交由政府办秘书科受理。政府办秘书科应严把程序关、质量关,重点审查是否有发文依据;文稿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意见是否达成一致;是否经司法局法制科进行审查;是否经相关会议审议;相关资料是否准备齐全等。对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的文稿,转至司法局法制科审查,规范性文件应按《三门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出具相应审查意见,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政府办秘书科。
(二)政府办秘书科对公文代拟文稿进行综合把关。政府办秘书科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对文稿体制(文种)、格式、行文规则进行审核;审核文稿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同上级或本级已有的文件相抵触;协商会签手续是否完善,是否达成一致意见;是否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是否经相关会议审议;相关资料是否准备齐全;纠正错字病句,规范用词用字;对文稿清样作最终校核。
(三)对符合发文要求的文稿,政府办秘书科将综合把关后的文稿填附发文处理签,拟稿单位一把手填写拟稿人,政府办秘书科将文件呈送市政府办公室分管秘书科的副主任审核。以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政府办主任审签后,政府办秘书科根据文稿内容和市长、副市长分工情况依次呈送副市长、市长审签;以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政府办秘书科根据文稿内容和副市长分工情况依次呈送副市长、政府办主任审签。
(四)文稿经签发后,由政府办秘书科编号、印制、分发、整理归档。
第十八条 市政府便笺、政府办便笺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政府办秘书科受理部门起草的代拟文稿及相关资料。对文稿进行综合审查把关后填附发文处理签,由拟稿单位一把手填写拟稿人,政府办秘书科将文件依次呈送分管文字副主任、主任、市政府有关领导审签。
(二)政府办秘书科对经审签的文稿进行编号、印制、分发、整理归档。
第四章 公文分办、承办和督办
第十九条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办转办公文的办理工作,不得拒收、延误和推诿,要加快办理,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办结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严格公文办理时限,对政府办转办的公文,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在收文后的3个工作日(紧急公文应按时限要求办理)内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反馈至政府办;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答复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对领导批示要求一个部门提出意见的,由该部门负责按规定时限回复市政府;对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多个部门办理或共同提出意见的,务必由批示明确的牵头部门负责将有关部门办理情况或意见汇总后,统一报市政府,不得由各部门分别报送;对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务必由批示的第一个部门负责牵头,将各有关部门办理情况汇总后,形成统一意见报市政府。
第二十二条 政府办秘书科和其他承办科室要加强对运转中的公文催办,经催办仍未按规定的时限回复的,要向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催办。要定期向领导反馈公文催办情况、处理结果等;对于重大、复杂、久拖未结的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将催办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以期领导亲自过问,加速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均不得直接从市政府领导处取走公文。若需查询公文办理情况,报文单位应当联系政府办有关科室,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查询、催办。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随便向外透露公文的详细办理进度和情况。
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上级和本级政府下发的重要公文的督办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和政府办承办科室分别按照职责分工情况,督办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并定期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督办落实情况。
第五章 奖励和问责
第二十六条 由政府办秘书科牵头,政府办相关科室配合,对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政府办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呈报市政府公文格式不规范、不按行文规则行文、不按程序报送、不按时接收电子文件、拟发公文质量不高、相关资料准备不齐全等违反公文处理规则的问题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被列入通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彻查原因、认真整改,并在通报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形成整改报告,经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加盖公章报政府办。
第二十九条 因公文处理工作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予以问责。
义马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领导AB角互补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的通知》(三政办〔2019〕32号)、《义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马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义政〔2016〕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议题申报
(一)申报范围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报请三门峡市政府审批或者义马市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议案;
5.讨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等“三重一大”事项;
6.讨论、审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7.讨论决定有关公职人员奖惩事项和以市政府名义授予的集体、个人荣誉称号;
8.分析形势,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全局或者专项工作情况;
9.讨论通过需要向市政协通报协商的重大事项;
10.讨论和决定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程序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政府决策机构,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要于会前充分酝酿、深入论证。主办部门和政府办有关科室按照以下要求履行申报程序。
1.准备材料
主办部门负责议题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汇报材料、协商会签意见表、被征求意见单位书面意见和与议题有关的领导批示等,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按法定程序要求,附法制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有关材料。
2.征求意见
主办部门应在会前就上会汇报材料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填写协商会签意见表。被征求意见单位应有明确书面意见,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公章,附在协商会签意见表后。如不采纳意见,主办部门应在协商会签意见表中充分说明不采纳的理由和有关依据,并与被征求意见单位充分沟通反馈;如修改意见被采纳,需在协商会签意见表中明确表述如何修改。
3.会签运转
主办部门应充分征求意见并备齐申报材料后,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市政府领导联系副主任,市政府领导联系副主任要按照以下要求运转并承担审核把关责任:
(1)对申报材料要件组成、文字内容、意见征求情况等进行审核。
(2)审核合格后,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市政府领导联系副主任汇总后报联系的市领导审核签字,转交政府办秘书科。
二、会议筹备
(一)拟定方案
政府办秘书科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方案,拟定会议时间、地点、内容、议题顺序,由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报请市长审定。
(二)会议通知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由市长决定临时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方案经市长批准后,即正式启动会议组织程序。政府办综合科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务工作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参会人员需请假的,需向市长请假,经批准后报政府办备案,并委派其他熟悉情况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三)会议材料
(1)政府办秘书科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方案通知主办部门印制会议材料,包括材料份数、报送时间,主办部门将上会材料印制完成、加盖公章后,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副主任再次审核校验把关,确认无误后,送政府办秘书科。
(2)政府办秘书科提前将材料分送市领导会前审阅。
三、会议组织
会议召开前,政府办综合科负责会前10分钟催促未到场的参会人员到会,会前5分钟提醒未入会场的领导进入会场;及时核对实际到会人员与会前所报人员名单是否一致。
会议开始时,政府办综合科负责做好会中组织工作,特别要注意议题的衔接,组织候会列席人员有秩序进入会场;要注意维持会场纪律,对违反会场纪律的人员及时提醒。政府办秘书科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四、会后落实
(一)会议纪要。政府办秘书科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起草工作,一般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分管文字副主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审核,呈市长审定。
(二)整理归档。政府办秘书科负责对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负责会议纪要的印制、分发。
(三)督导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的事项进行督办,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议题申报材料格式应严格规范,具体排版要求见附件。
2.主办部门应根据议题内容提出列席单位名单。列席单位应当包含议题涉及到的主要单位,对议题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必须列席,避免遗漏。
3.会议正式印发材料应包括上会汇报材料和协商会签意见两部分,合并印制,印刷份数为“25+列席单位数”。
(二)程序要求
1.征求意见应包括所有涉及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
2.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征求司法局法制科审查,不得遗漏。
3.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中,涉及到机构设立和经费资金问题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分管市领导审核、市长审定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
4.拟上会议题必须提前3日完成运转程序,经政府办进行程序性审核后,报市长审定;分管市领导或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不能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相关议题原则上不上会。
附件:1.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征询表
2.各单位征求意见汇总表
3.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格式要求及模板
附件1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议题名称 |
|
主办单位 |
|
建议列席单位 |
|
议题准备情况 | 1、汇报类议题 ① 议题内容是否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是 □否)(需提供征求意见情况) 2、审议规范性文件类议题 ① 拟发文件是否是规范性文件(□是 □否) ② 拟发文件是否已经司法局法制科审查,并按法制科审查意见 修改完善(□是 □否)(需提供法制科审查意见) ③ 拟发文件是否涉及社会稳定信访评估(□是 □否)(如涉及需提供社会稳定信访评估审批表) ④ 拟发文件是否涉及公平竞争审查(□是 □否)(如涉及需提供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
市政府领导联系副主任审核意见 |
|
分管市领导审核意见 |
|
附件2
各单位征求意见汇总表
会签单位 | 会签意见 | 采纳情况(如不采纳,说明理由) |
XX局 |
|
|
XX局 |
|
|
XX局 |
|
|
XX局 |
|
|
XX局 |
|
|
附件3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格式要求及模板
一、格式要求
(一)汇报类议题
汇报材料标题应为“关于XXX的汇报”,内容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汇报材料一般在3页以内,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二)审议规范性文件类议题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文件起草说明。内容主要但不限于以下五个部分:一是文件起草的必要性。二是文件的起草依据。三是文件的起草过程。四是文件的主要内容。五是附件部分,以表格形式汇总各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起草说明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一般在3页以内,发言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2.审议的文件正文及附件。
3.审议文件的法制审查意见、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4.需要进行社会风险稳定信访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提供社会信访评估审批表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等。
(三)材料格式
1.材料标记。材料左上角顶格印“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四号楷体 GB2312)。
2.标题。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居中;汇报单位于标题下一行,楷体 GB2312,三号,居中;汇报时间于汇报单位下一行,用括号标注,楷体 GB2312,三号,居中,只到月份即可,数字格式为Times New Roman。
3.正文。材料正文仿宋 GB2312,三号;正文一级标题黑体,三号;正文二级标题楷体 GB2312,三号;正文三级标题仿宋 GB2312,三号,数字格式为Times New Roman。
4.页面布局。材料页边距上下左右值为37毫米、35毫米、28毫米、26毫米,行间距30磅,标准字间距。页码在每页底外侧,宋体,四号字。
5.印制。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与相关附件整套装订。
二、模板
(一)汇报类议题材料
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
关于XXXXXXXXX的汇报
汇报单位
(XX年XX月)
一、XXXXXX(一级标题)
(一)XXXXXX(二级标题)
1.XXXXXX(三级标题)
2.XXXXXX(三级标题)
(二)XXXXXX(二级标题)
1.XXXXXX(三级标题)
2.XXXXXX(三级标题)
二、XXXXXX(一级标题)
(一)XXXXXX(二级标题)
1.XXXXXX(三级标题)
2.XXXXXX(三级标题)
(二)审议规范性文件类议题材料格式
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
关于《XXXXXX》的起草说明
汇报单位
(XX年XX月)
市政府: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局(委)起草的《XXXXXX》(以下简称《XX》)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XX》的必要性
二、起草《XX》的依据
三、《XX》的起草过程
四、《XX》的主要内容
以上说明及《XX》,请予审议。
附件:各单位征求意见汇总表
各单位征求意见汇总表
会签单位 | 会签意见 | 采纳情况(如不采纳,说明理由) |
XX局 |
|
|
XX局 |
|
|
XX局 |
|
|
XX局 |
|
|
XX局 |
|
|
义马市人民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工作联系
有关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工作联系,更好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以及政协民主监督,规范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活动有关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活动有关事宜
(一)市人大常委会。若市人大常委会议题只涉及一个业务口工作,该业务口分管副市长(党组成员)按要求列席会议,如该副市长(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义马市人民政府领导AB角互补制度》,协调互为AB角的副市长列席会议。
若市人大常委会议题涉及多个业务口工作,原则上由涉及议题量较多的分管副市长(党组成员)列席会议;如涉及议题数量相同,按照市政府领导排序,参照本年度市政府领导参加市人大会议和活动情况,确定列席会议的分管副市长(党组成员)。
(二)市政协常委会。若市政协常委会围绕一个主议题参政议政,由涉及该议题的分管副市长(党组成员)按要求列席会议,如该分管副市长(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义马市人民政府领导AB角互补制度》,协调互为AB角的副市长(党组成员)列席会议。
(三)市人大主任会。由议题涉及到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并汇报,分管副市长(党组成员)原则上不再列席会议。
(四)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由该项工作分管副市长(党组成员)按要求参加活动。如该副市长(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义马市人民政府领导AB角互补制度》,协调互为AB角的副市长(党组成员)参加。
(五)市政协常委会协商座谈、视察监督、走访调研等活动。由该业务口分管副市长(党组成员)按要求参加活动。如该副市长(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义马市人民政府领导AB角互补制度》,协调互为AB角的副市长参加。
二、关于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工作,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有关事宜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履行市政府发文程序,经市长签批后送市人大常委会。
(二)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市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通知后,抓紧起草专项工作报告,经分管副市长(党组成员)签批后报送市人大,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并作报告。
(三)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后,抓紧办理并起草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履行市政府发文程序后,报送市人大。
(四)向市政协常委会提交有关工作通报。市政府办公室接到市政协办公室函告后,要及时向相关分管副市长(党组成员)汇报,并通知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工作通报,经分管副市长签批后提交市政协常委会,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并作通报。
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做好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制定本规则。
一、落实责任,及时交办
(一)市长批示件。市长批示给副市长(党组成员)的文件,由政府办秘书科、机要科呈送副市长(党组成员)办理、运转;如涉及具体批示意见,将批示文件复印件转交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督查室收到需要督查落实的市长批示件,一般应于当日转交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办理,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牵头形成书面材料,报督查室,督查室统一汇总后,以《领导批示督查专报》形式报市长审阅。
(二)办理时限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市长批示办理,做到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市长批示件办理时限按照批示事项涉及范围、难易和紧急程度确定,涉及较为紧急事项的批示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要求了解、研究并报告情况的批示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要求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或出台政策措施的批示件,1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批示件,按要求办理。确因情况特殊,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需要较长时间落实的工作,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报经批示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二、加强督查,强化统筹
(一)台账管理。督查室建立市长批示件督查台账,并对临近办理时限和逾期批示件进行督办。
(二)跟踪进度。督查室要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加强与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批示件办理和进展情况。
(三)督办督促。对逾期未办结的批示件,由督查室在逾期2日内发出督办通知,要求被督办单位按期办结并及时上报督查室。必要时进行约谈督促,要求限时报送办理结果。
三、认真反馈,确保质量
(一)结果反馈。督查室负责汇总每月市长批示件办理情况,以《领导批示督查专报》形式向市长报告落实情况。
(二)审核把关。对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市长批示件办理情况,督查室要认真审查是否符合办理要求,重点审核办理质量和落实效果。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的,一律退回重新办理。
(三)健全机制。督查室要建立市长批示件督查落实工作与评先考核联动机制,将市长批示办理情况作为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评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