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街道办事处第一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义政〔2019〕11号)

发布日期:2020-01-20 15:16     字体:


义政〔201911

义马市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街道办事处第一批县级经济社会

管理权限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马市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赋予7个街道办事处第一批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等26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由市直部门下派有执法主体资格人员代表原单位行使执法权限,对违法行为下达法律文书和处罚意见,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配合执法)。相关部门要站位全市发展大局,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积极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做好业务培训、赋权承接和配合工作。相关委托程序、人员培训等工作务必于2020331日前完成。

本决定公布的赋权事项自202041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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