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新区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9-08-21 16:34     字体: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义马市新区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义马市新区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先予印发。



中共义马市委办公室          

义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8日            

义马市新区街道办事处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马市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义马市新区街道工作委员会、义马市新区街道办事处是中共义马市委、义马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辖区内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加快转变街道经济发展职能,将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向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领域集中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行使对市直各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市直各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协管权和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对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涉及街道范围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

第四条 中共义马市新区街道工作委员会、义马市新区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团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行使职权。

(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组织建设。

(三)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四)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开展人防、物防、技防,推进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五)对辖区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责。承担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下放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七)动员和引导各类驻区单位、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为社区发展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领域相关政策在辖区内的落实。做好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

(八)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安全、生产安全、人员疏散的场地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及人员疏散等工作。

(九)加强农村耕地保护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乡村振兴;加快乡村旅游建设和推介,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落实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负责兵役登记民兵训练及退役军人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义马市新区街道办事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和信息、安全、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责任目标及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联系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办理街道人大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统筹安排辖区党的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辖区党员党费收缴管理、信息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负责社区党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培训及发展党员规划的落实;承担机关并指导督促检查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和“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党建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帮助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负责辖区内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帮困助学、养老、残疾人等工作;负责辖区卫生健康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辖区教育、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普、物业管理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国防教育、兵役登记、民兵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文化和旅游开发办公室)。负责拟订本辖区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各类经济实体的政策咨询、技术更新、信息收集、人才引进等服务工作,协助解决其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负责辖区人口、经济指标、企业信息等调查统计工作;承担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税收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检查;指导社区经济工作。负责辖区文化、旅游等各项事业的规划、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广播宣传及各社区文化大院指导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负责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服务三农发展,推进“三变”改革,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转型升级;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耕地保护、林业、畜牧业等工作;培育和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河长制,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净化美化环境;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辖区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抓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食品安全城市等创建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危房改造、土地管理、县乡公路建设、工农关系协调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及扬尘管控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和防灾减灾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义马市新区街道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党工委委员5名(其中1名兼任纪工委书记、1名兼任人民武装部部长,按规定设置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主任1名(由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不含兼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股级干部职数名。

暂保留工勤编制2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街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由街道党政内设机构承担。

第七条 义马市新区街道办事处设以下3个事业单位:

(一)义马市新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义马市新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义马市新区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11名事业编制(其中全供6名、差补5名),其中主任1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为群众或企业直接办理或代办各类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承担退役军人、社会保障方面服务工作;承担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义马市新区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13名事业编制,其中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组织协调本辖区及跨地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对驻区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义马市新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15名事业编制,其中队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授权,具体承担有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义马市新区街道办事处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义马市新区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义马市新区街道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义马市新区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义马市新区街道办事处群众工作站等5个事业单位不再保留,所有编制全部收回。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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