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计划,部署、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安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 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研究掌握全市毒品犯罪动态,组织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警卫对象及重要领导和外宾在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侦察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实施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六)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章,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指导义马市森林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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