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5-11-10 11:20     字体:

 

 (一)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房产行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燃气、热力)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三门峡市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工作,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予以征收,合理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有步骤地对征收房屋实施调查登记,制定补偿方案,发放补偿金,组织实施拆迁安置,协助招商重建。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执行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制度;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和制度;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和建筑队伍,负责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制定建设行业的人才培训规划,指导专门技术队伍以及职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乡建筑节能减排,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指导实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落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

(八)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消防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九)强化城市设计工作,推进城市人文特征和自然生态景观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气质,保护城市历史风貌。负责规范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组织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十)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统一定额。

(十一)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监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燃气、热力)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发放特许经营许可证。承担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养护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监督执行小城镇和村镇建设政策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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