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5-11-20 09:31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市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三门峡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调处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三门峡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理,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等工作。

(五)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机构储备等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集体土地、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农村宅基地的审批。

       (七)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土地估价报告的审核、备案;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三门峡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审核报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审查全市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源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市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和三门峡及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

       (十一)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

       (十二)统一负责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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