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29 08:25     字体:

根据《中共义马市委义马市人民政府关于义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义发201410号),重新组建义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义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划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2.划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3.划入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4.划入市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5.整合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机构和设备,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突出生产经营者的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落实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综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4.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酒类、化妆品和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依法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

(四)负责药品(含化妆品,下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

(六)监督实施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协助管理药品广告。

(七)监督管理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管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组织查处辖区内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机关文秘、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信息、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单位人事、劳资、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订完善相关制度;研究拟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以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全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相关培训;规范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汇总编报食品安全信息。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风、政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受理对本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机关和下属单位检查、监督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并按职务权限范围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受理本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员、干部不服党组织、行政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单位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市级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生产环节食品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办理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三)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四)食品许可科。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和现场检查验收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负责有关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

(五)保化科。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办理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

(六)药品综合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非处方药专柜的审批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依法监管辖区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特种药械;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七)法制科。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案件的审核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负责行政执法信息的上报备案;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组织查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酒类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食品安全较大案件;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酒类食品、化妆品抽验计划并定期上报质量安全信息;负责受理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酒类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工作;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劣药品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及责任人;负责及时上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化妆品大案要案和应急管理、产品召回等工作;参加辖区内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本级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

四、人员编制

义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食安办主任,1名副局长兼卫计委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稽查大队1。股级干部职数8名。

    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工勤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派出机构

设置泰山、千秋、新区、东区、朝阳5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规格均相当于副科级。每个所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事业单位

(一)保留义马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挂义马市食品药品监测评价中心牌子),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9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的检验;负责辖区内药品检验,承担上级食品药品检验所下达的计划抽检、监督抽检、强制性抽检任务;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二)义马市食品安全监督所更名为义马市食品安全检查所,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掌握分析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制定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七、其他事项

(一)义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与市农林和农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林和农机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地野生动物植物驯养养殖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经济林产品(含干果、木本粮油和木本药材)、森林食品(含森林蔬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渔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渔药饲料和苗种的监督管理。以上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建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调查和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实施国家药典。

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及时通报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如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局,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局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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