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环保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7-08-22 10:50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三门峡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执行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及措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指导协调和落实市和市直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检查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制定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三)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负责环境监察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重大环境问题;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受理查处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各类投诉。

    (五)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辐射、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省、三门峡市环保局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

    (七)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按国家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指导和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八)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公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十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信息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承担涉农办事处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十四)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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