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0-12-07 11:58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义马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义马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信息化、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生产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产业转移及交流合作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拟订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等高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智能制造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全市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三门峡市和市本级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负责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三门峡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章草案、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组织协调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义马市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一)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区域科技创新规划与建设工作。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义马市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承担气象及防雷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生产能力监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标准化建设;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承担对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承担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工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四)承担外国专家管理职责。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工业和科技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义马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后勤保障、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工作,统筹机关行政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务、人事管理等工作;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工作。承办、协调处理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产业规划与运行监测科。负责新型工业化重大战略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市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节能与科技装备科(信息化与电子工业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大力实施智能制造等生产方式变革;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

(四)企业指导科。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五)高新技术基础研究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应用基础研究;提出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协助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社会发展与科技金融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及区域创新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负责科技经费预算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编纂义马市科技史志;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承担气象及防雷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

(七)安全生产科。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承担煤矿瓦斯综合防治管理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八)煤炭行业管理科(稽查大队)。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政策;拟订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全市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资质监督管理。对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承担对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市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法监督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对煤炭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九)材料工业科。承担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省、市内外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贯彻执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负责新能源汽车项目的服务,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十)消费品工业科(盐政科)。承担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消费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动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盐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义马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干部职数10名(含兼职)。

保留工勤编制2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一回收。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义马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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