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挥反垄断职能 助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21-05-19 17:04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专门印发《关于发挥反垄断职能服务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4个方面提出13条充分发挥反垄断监管职能的举措措施,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助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垄断违法行为。重点是要突出疫情防控领域执法。密切关注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及原辅材料,重点查处达成、实施联合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等垄断协议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加强公用事业和其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聚焦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以及其他与民生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重点查处上述领域的经营者达成、实施的协同涨价、分割市场、联合抵制等垄断协议;严肃查处行政性垄断行为。重点查处影响企业复工复产、营商环境改善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市场机制有效运行,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通知》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支持。重点是要科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支持政策制定机关科学合理简化审查流程,切实提高保障重要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帮扶企业恢复生产、渡过难关,扩大消费、稳定就业等政策措施审查效率,更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准确把握审查标准。加大对有利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普惠化、功能性要求的快速审查通过,对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不明显,且有助于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合理适用例外规定并明确实施期限;强化政策清理督导工作。主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清尽清、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通知》强调,做好合规指导,降低经营者反垄断法律风险。重点是要加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导;积极引导经营者做好风险处置和主动开展反垄断宣传培训。《通知》还从加大垄断案件线索排查力度、积极配合做好案件调查工作、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建立本地反垄断执法工作长效机制4个方面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据了解,2019年,全省反垄断执法部门以民生领域为执法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难点、痛点问题,主动碰硬,敢于亮剑,勇于担当,带头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其中核查了总局督办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3起、垄断协议案件2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起。此外,我省还积极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医疗、交通、招投标、公章刻制等五大行业领域为执法重点,对全省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专项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全覆盖。全省共审查文件7075份,经审查调整5份,适用例外规定12份。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挥反垄断职能服务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反垄断监管职能,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助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垄断违法行为

    (一)突出疫情防控领域执法。密切关注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及原辅材料,重点查处达成、实施联合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等垄断协议行为。一旦发现涉嫌垄断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反垄断法》规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加强公用事业和其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聚焦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以及其他与民生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重点查处上述领域的经营者达成、实施的协同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以及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效缓解疫情影响。

    (三)严肃查处行政性垄断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扭曲公平市场环境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广大消费者利益。重点查处影响企业复工复产、营商环境改善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市场机制有效运行,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二、创新工作理念,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支持

    (一)科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加强与政策制定机关沟通交流,及时答复政策制定机关的意见征询。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支持政策制定机关科学合理简化审查流程,切实提高保障重要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帮扶企业恢复生产、渡过难关,扩大消费、稳定就业等政策措施审查效率,更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

    (二)准确把握审查标准。加大对有利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普惠化、功能性要求的快速审查通过,对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不明显,且有助于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合理适用例外规定并明确实施期限。

    (三)强化政策清理工作。主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清尽清、应废尽废、应改尽改。防止出台含有行业壁垒、地方保护、歧视性优惠等内容的政策措施。

    三、做好合规指导,降低经营者反垄断法律风险

    (一)加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导。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担当作为,积极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避免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防止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相关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降低垄断违法风险。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积极引导经营者做好风险处置。鼓励经营者运用反垄断法中的承诺制度和宽大制度,降低风险和损失。对于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营者,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因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采取措施消除后果,申请中止调查的,可以依法决定中止调查。 

    (三)主动开展反垄断宣传培训。加大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拓展宣传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效应和高压态势。创新宣传方式,主动开展面向经营者的宣传培训,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说法等鲜活方式,增强经营者的反垄断合规意识。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大垄断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反垄断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当地官方网站、网络媒体报道和12315举报受理平台、信访、上级交办等多途径多渠道搜集、发现、梳理、排查违法行为线索,积极掌握案源,做到来源可靠、分类准确、调查及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局。

    (二)积极配合做好案件调查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协助配合省局或者接受省局的委托,根据办案程序要求对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做好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及时报告工作进度,省局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地要及时调整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强化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社会参与的审查工作格局。对重点行业和地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

    (四)建立本地反垄断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反垄断工作调研,全面掌握本地疫情防控、民生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市场竞争状况,将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作为常态化执法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坚持线索月报制度,逐级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将线索上报省局反垄断处。                                

 

2020年4月27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