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0-12-09 09:25     字体:


第一条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义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义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房产行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燃气、热力)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三门峡市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工作,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予以征收,合理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有步骤地对征收房屋实施调查登记,制定补偿方案,发放补偿金,组织实施拆迁安置,协助招商重建。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执行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制度;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和制度;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和建筑队伍,负责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制定建设行业的人才培训规划,指导专门技术队伍以及职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乡建筑节能减排,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指导实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落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

(八)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消防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九)强化城市设计工作,推进城市人文特征和自然生态景观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气质,保护城市历史风貌。负责规范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组织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十)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统一定额。

(十一)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监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燃气、热力)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发放特许经营许可证。承担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养护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监督执行小城镇和村镇建设政策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应急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定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确权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查询工作。

3.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城市防汛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第四条义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1、协助局领导对、系统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目标任务考核等工作;

2、负责系统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重要文件的起草;

3、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4、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住建系统政务宣传工作;

6、指导住建系统档案管理和计生工作;

7、负责对各科室单位对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进行催办、督办;

8、负责机关卫生管理、后勤保障、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

9、组织编制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物资采购计划;

10、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和改革措施的规章制度;

11、负责人事财务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12、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13、负责组织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4、负责局机关经费支付平衡;

15、承担上级划拨的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16、负责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及罚没款的管理;

17、负责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以及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18、了解和掌握全市住建系统内党组织及党员队伍情况,及时向市直工委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9、了解和掌握各类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定期考核分析,适时向市直工委提出培养教育和使用意见,负责干部年报统计工作;

20、检查各支部的组织生活活动情况,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搞好党员教育,收集整理支部、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评比活动;

21、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议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活动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22、贯彻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指导基层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23、负责党员管理工作,编造党员名册,完成党员年度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24、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市直工委、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24、负责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学习;

2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科

1、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编制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3、牵头协调住建系统政务服务工作;

4、负责住建系统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5、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5、负责督办建设行业、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

6、负责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汇编工作;

7、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8、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

9、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审查备案;

10、负责“效能革命”的督促落实工作;

11、负责督促落实住建系统行政职权“最多跑一次”网上办理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管科

1、负责贯彻落实建筑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

2、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即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招标代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

3、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4、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资质的监督指导;

6、贯彻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7、负责立项后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组织协调及阶段评价工作;

8、指导建筑市场的质量、安全和材料定额的管理工作;

9、监督、指导各类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实施;

10、指导和监督有关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合同的审核备案;

11、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12、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3、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14、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省、三门峡市有关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16、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创新,组织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

17、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绿色节能、示范项目;

1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材革新责任;

19、监督执行建筑节能、墙材革新及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的规划、政策、法规;

20、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确认和推广使用;

21、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

22、配合人社部门监督建筑领域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征收管理规定;

2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1、贯彻执行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

2、参与重点城建项目的前期谋划;

3、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4、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工程的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审计申报等工作;

5、负责城市道路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城建项目报表上报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房产监管科

1、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

2、拟订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建设并管理房地产信息系统;

4、负责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

5、监督检查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备案工作;

6、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现售备案工作,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7、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房屋抵押合同备案工作;

8、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9、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电子化、推进商品房网签系统的使用和日常系统维护工作,促使房地产企业网上售房,网上签约,网上审核、审批,网络备案;

10、督促开发企业及时上报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11、为房产交易提供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务,为政府宏观决策和正确引导市场发展提供服务;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三门峡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拟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全市公租、廉租、棚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

4、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调研、宣传、落实工作;

5、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6、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宣传、审核及发放工作;

7、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8、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依法进行,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所需房屋征收和拆迁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三门峡市保障性住房的融资和资金安排使用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物业管理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三门峡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3、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

5、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7、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验收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公用事业科

1、组织编制全市市政公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城市热力、燃气等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燃气经营许可等)工作;

4、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镇建设政策;拟定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美丽宜居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城市与建筑设计科

1、贯彻执行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政策;

2、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行业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4、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编制工作;

5、指导建筑设计工作;

6、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7、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计规范;

8、监督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

9、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工作;

10、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11、负责局承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信访调解室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部署;

2、抓好住建系统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3、组织开展住建领域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工作,统一受理、分流、督办、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

4、协调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5、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上报上级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督促化解措施落实,建立规范台账档案;

6、负责督促落实数字城管下派案件的办理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义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

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

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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