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义马市金融工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落实地方金融工作机制,加强对省、三门峡市金融监管部门授权的地方金融机构管理,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防控金融风险,提升防控风险能力。
第四条义马市金融工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联络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驻义分支机构;引进域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义马;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等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
(四)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引导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五)协调对小额货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管理;协助省、三门峡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排查及情况上报。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省、三门峡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防风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协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八)负责全市地方金融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管理的问责机制。
(九)协助建设地方金融行业人オ中心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义马市金融工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地方金融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协助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区金融行政执法;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提出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地方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测警;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管理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研判;负责全市金融业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公众号建设和技术维护。
(二)银行保险科。拟订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对接合作;指导协调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重组及重大事项;拟订全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中央驻义监管部门做好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推动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拟订全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权益类交易场所发展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管理;配合省、三门峡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证券、期货、基金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义马市打击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金融稳定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小額货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行业改革和发展,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管理;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初审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典当行、融资租货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协调推动行业改革和发展,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管理;负责全市典当行的初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承担义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义马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义马市金融工作局行政编制5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3名(含兼职)。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义马市金融工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